河北初一女生被舍友多次殴打致伤!7名涉案学生均不满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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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邢台清河一位12岁的初一女生,只因琐事矛盾,9天内竟遭多位舍友多次殴打,最终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该事件引起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旋即成立调查组,严肃处置相关责任人员。

 

  清河挥公实验中学校门

叙述:

妈妈不敢认女儿了,女儿一到晚上宿舍睡觉时间就大哭

1月4日上午,记者见到刘女士时,她正在为孩子的遭遇讨要说法。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们家居住在清河县城附近的西高庄村,女儿在挥公实验中学上初一。两地距离很近,开车也就是两分钟。学校是寄宿制,一年下来,包括学费住宿费等在内差不多14000元。

然而,一向开朗活泼的女儿,却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年末遭遇噩运。

根据刘女士的叙述,2018年12月13日17时许,她接到班主任电话询问孩子是否有冻脸的习惯?“我当时心想,孩子从小就是爸妈细心呵护,没有冻过脸。”在回答完班主任询问后,刘女士决定去学校看看孩子。

当日17时30分左右,刘女士在学校办公室见到了女儿,“之前开朗活泼的孩子不见了,她穿着别人的衣服,累累伤痕的脸颊,我都没有认出来。”刘女士问孩子是谁打的,孩子却伸出手指,做出嘘嘘的动作不让出声。当天晚上回到家后,孩子全身的淤青更是让这位母亲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据孩子回忆,被打的第一次是在2018年12月5日,施暴者是几位舍友。在之后9天时间内,一次比一次厉害。开始就是拳打脚踢,后来用晾衣架进行殴打。把整瓶洗发液倒在头上,洗面奶抹到脸上、眼睛里。最为严重时,衣服被强行扒下来当作拖布拖地。

后经医院诊断,孩子左侧第8-11肋骨骨折,左肾积水。

 

  记者了解到,目前,孩子已经出院,在家休养。但每到晚上宿舍睡觉的时间点,孩子就会莫名地大哭。

通报:

7名学生涉案!多次殴打!轻伤二级!

1月4日中午,当地官方发布《关于清河挥公实验中学校园欺凌事件的情况通报》。

 

 

  1月4日“清河发布”微信公众号内容截图

1月3日,在微信朋友圈及网络出现反映清河挥公实验中学校园欺凌事件的消息后,引起社会关注。清河县委、县政府对此事件高度重视,成立由政府副县长段丹丹为组长,县政府办、教育局、公安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置。

2018年12月13日22时,清河县公安局接报警:清河挥公实验中学校园内发生打架案。经公安机关调查,2018年12月5日,清河挥公实验中学初一学生刘某姿(女,2006年8月18日出生)与同班同宿舍的同学王某晴发生矛盾,王某晴联合同宿舍三名女生及邻宿舍三名女生在宿舍内对刘某姿进行殴打,至13日期间在宿舍对刘某姿殴打多次。

经办案机关委托鉴定,12月28日对刘某姿损伤做出轻伤二级鉴定结论。当日该案受理刑事案件,经对王某晴等七名涉案学生核查,王某晴、潘某、赵某霞、焦某晴、刘某涵、刘某莹、王某涵均系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处置:

对主管法制安全的副校长、班主任给予警告处分

清河县教育局对清河挥公实验中学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责令校董事会对校长于殿江批评教育,对主管法制安全的副校长高春青、班主任牛学文给予警告处分,对值班宿管员予以辞退;责令清河挥公实验中学安排专人对刘某姿进行心理疏导和文化课辅导,对涉事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责令学校积极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同时,要求立即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园安全专项督查活动,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新闻多一点

为推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落地生根,促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曾于2018年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

各教育部门要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要求责任督学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来源/燕赵都市报

记者/张会武 通讯员/张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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